南航提示:坐飞机,充电宝不能“托”且不能“用”

南航提示:坐飞机,充电宝不能“托”且不能“用”

开包检查率几达80%,大约每4件开包行李里,就有3件装有锂电池(含充电宝)。有很多旅客渐渐了解备用锂电池不能托运,但对于充电宝却没有清晰的概念。

“充电宝不能托运,飞机上也不能使用,”南航珠海公司地服部工作人员说,“充电宝已经发生多起空中起火冒烟的不安全事件,充电宝和备用电池一样,是不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必须随身携带,柜台工作人员会逐一提醒旅客注意。”

充电宝因其携带方便而成为游客出行必备,旅客乘坐飞机时,常会将锂电池充电宝误当成普通充电器,放在行李箱中托运,导致行李被卡在安检,不明就里的旅客往往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安检要求充电宝随身携带是多此一举。

事实上,“充电宝”是新兴的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头,根据容量大小可存储一定电量,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备充电,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而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含锂的电池或者充电宝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很容易产生高温、火花。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锂全都消耗,火势才能熄灭。而且有资料显示,锂电池遇高温高热后也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和碰撞,锂电池容易发生自燃,会增加航行的危险。所以国际民航组织一直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护措施携带登机”。而充电宝相当于超大容量的备用锂电池,更易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民航局明确规定,旅客携带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而不是含锂电池的设备。除提供外部电源这一主要功能外还具备其他功能的锂电池移动设备,仍应视为备用锂电池。旅客携带锂电池移动电源乘机的,依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第8部分关于旅客携带备用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将锂电池移动电源放入托运行李。旅客不得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锂电池移动电源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南航珠海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出行,应正确携带充电宝及锂电池。乘机前,要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用绝缘物(最好是简单易用的塑料袋)将其包裹起来,以避免与其他导电物接触而漏电、触电,发生意外。同时要谨防碾压、刺穿锂电池,或者对锂电池施加高强度压力。此外,为了安全着想,乘机前请帮数码产品充好电,机上千万不能依赖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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