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旅发委发春节旅游提示:安全放首位 参团看资质

原标题:烟台市旅发委发春节旅游提示:安全放首位 参团看资质

(通讯员 郑懿文)2月6日,记者从烟台市旅发委获悉,2018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假期,烟台市旅发委针对市民外出旅游发布提醒,旅游安全放首位,参团首先看资质,旅游合同少不了。

旅游安全放首位,出游信息提前知。临近春节烟台市寒潮降雪天气频繁,市民外出旅游一定要确保自身安全。出游前一定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交通、卫生等相关信息,根据天气情况选择增减衣物,备好旅游需要的相关物品。出境旅游要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海外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提醒信息,充分了解前往国家的最新安全状况,谨慎前往安全形势恶化或局势不稳的国家和地区,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传染性疾病和疫情的相关信息,自觉遵守防范要求,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冬季项目多注意、选择项目要量力。春节期间滑雪、泡温泉及有些民俗项目备受广大旅游者青睐,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在选择此类项目时要注意:温泉场所场地湿滑,水中玩耍有危险,要提高安全意识,旅游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素质选择温泉项目,认真查看温泉场所的相关须知,空腹、酒后、疲劳等不可骤然进入温泉;冰雪项目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提示,准备好衣物,注意防寒、防滑,避免盲目上雪道,尤其是初学者要在初级滑雪道上滑行,小孩要在家长或工作人员的看护下滑行。老年人和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旅游者,在选择旅游项目时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量力而行,不能逞能或参加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旅游项目。

参团首先看资质,旅游合同少不了。市民跟团出游,一定要选择合法有资质的旅行社,正规合法的旅行社须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确定旅行社资质可以到烟台市旅游质量信誉网或拨打旅游投诉咨询电话进行查询确认相关信息。报名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详细明确约定旅游产品、行程线路及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不能一味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在购物时要谨慎、理性,不要轻信他人误导,要选择适合自己喜好和价格的旅游商品。旅行社和旅游者都要有“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认真、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旅行社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能降低标准;旅游者同样也要配合旅行社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自身义务,不能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文明行为随身带,维权理性不过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旅游,要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杜绝不懂礼仪、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和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做文明游客。出境旅游一定注意举止文明,维护良好的国民形象。旅游者维权时要依法理性正当,不可出现过激行为或扩大损失的行为,不能拒绝登机(车)、拒绝返程,甚至罢游、擅自离团等,这些不当行为对于自身维权都是不利的。

权益受损留凭证,投诉事项需知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需要。旅游者权益受损采取电话投诉的,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拨打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0535-6270842进行维权,各县市区也都有相应的旅游投诉电话。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旅游投诉时效是“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是不予受理的。另外,烟台市旅游部门开通旅游法律服务热线,专门为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旅游者提供法律和旅游问题咨询服务,如果有旅游方面问题可拨打0535-6212301进行咨询,将有专人为您服务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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