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乱象叫停!山东旅游新条例明年将正式实施

原标题:【行业动态】乱象叫停!山东旅游新条例明年将正式实施

胶东在线消息:

11月26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上,新版《山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旅游条例”)获表决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焦点1旅游投诉处理将提速,能当场办的就当场办

新版旅游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旅游投诉受理转办机制,对旅游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并为处理时间设下“硬杠杠”: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自接到投诉之日起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

焦点2没有经营许可,不得在互联网群里从事旅行社业务

在不久前的国庆长假里,市民小曹参加了一个让她很后悔的“旅行团”。“组织这个‘旅行团’的是一个旅游QQ群里的资深驴友,我看着价格挺便宜,组织的人经验也挺丰富,就参加了,谁知道一路上好多答应要去的景区都没去,最后还又多收了不少钱……”她说。新版旅游条例中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而且,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焦点3政府投资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新版旅游条例规定,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免费开放。政府投资的景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旅游者优惠或免费开放,并且,还鼓励社会投资的景区对上述旅游者优惠或免费开放。新版旅游条例中还规定,如果旅游经营者未标明其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若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4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介绍,“当前,一些旅行社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广为社会诟病,这种‘低报价、高回扣’的方式,扭曲了旅行社的正常经营和导游等人员获取报酬的正常机制,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示。

焦点5 三年内同一门票价格不能再提高

《条例》在“旅游经营”一章中对门票价格作了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景区应当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告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以及免收或者优惠门票的对象、条件和标准”,“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提高同一门票价格的间隔不得低于三年,提高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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