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群体现状调查:没有固定工资 没有五险一金

原标题:导游群体现状调查:没有固定工资 没有五险一金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近日,一段云南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引发空前关注,旅游业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对此,国家旅游局发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作为旅游发展的流动名片,导游为何会频频变身强迫购物,侮辱游客的“恶导购”?记者对导游的生存现状进行了调查。

没有固定工资没有五险一金

福建的导游小陈从事导游工作已经三年多了,她告诉记者,大部分的导游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只有约半数有带团补贴,绝大部分导游要“仰仗客人消费”。对此,小陈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一般导游带一个团一天能有250的补贴,一个月带25天的话,就有将近7000多的工资。“7000多”数字看上去“很美丽”,但是现实是导游带一个团每天要早出晚归,一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这样的“辛苦钱”实在赚不来。另外,大多数旅行社并不给导游买五险一金,给导游交个医保社保已经算很好的了。

新旅游法出台购物“佣金”下降

在采访中许多导游告诉记者,新旅游法实施之后,他们从购物团当中获取的佣金也就是大家口中的“回扣”总体来说是呈下降趋势。安徽导游小黄告诉记者:“现在不购物的旅游团占百分之七八十,购物的团只有百分之十了。”关于佣金的比例,小黄告诉记者,佣金的比例去全国差不多,都是10%左右。但是由于各地的物价、产品不同,导游最后拿到的佣金全国各地差异也很大。小黄说,他们这个行业是吃青春饭的,而且一年还分旅游旺季和淡季:“固定收入假如是旺季的时候能保证,假如是淡季的时候,就没办法了,因为没有旅游团。”

福州市已经从事导游行业十年的董小姐告诉记者,她大学毕业刚工作时那会是导游的黄金时期,是个高薪职业。过去购物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之后,这一块的收入几乎全被砍掉,而基本工资、薪酬底线几乎没有进行相应调整。

购物回扣成为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

正是因为导游无底薪、无保障,因此只能“配合”旅行社把主意打到游客身上,购物、门票、餐饮环节回扣等“灰色”利益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福建导演小陈告诉记者:“购物店是跟旅行社和导游有挂钩的,导游一般会有百分十到二十的抽成,客人消费一万,导游可以拿到两千。另外增加景点导游也可以有收入,比如到晚上导游会临时增加一些强制性的自费项目。

小陈告诉记者,其实导游“强制”游客消费,最主要是因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大多数导游不仅享受不到固定工资,在带团前甚至还要交“份子钱”,也就是他们所说的“买团”。所谓“买团”就是还没带团出发,要自掏腰包垫钱。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只能让不少导游成为“导购”,“用心”引导游客购物或其他消费。

低价游为何屡禁不绝

在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发生以后,许多网友把矛头对准了“低价游”。既然低团费和零负团费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旅行社为什么还要推出这样的产品?低团费和零负团费的旅游产品中,究竟有着怎样的“猫腻”?

“低价游”病态链条的形成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了“低价游”病态链条的形成过程。首先,地接导游从客源地旅行社手中花钱将旅行团买下,赌的就是旅行团里的游客会在购物店里大笔消费,也只有这样,地接导游才可以赚到钱。于是,一个低团费和零负团费的病态链条就这样形成了:游客不认可旅游团费上涨,旅行社想方设法压低团费;地接导游接团不仅不拿报酬,而且还要买团、赌团;游客不满意导游安排,或投诉或忍气吞声。一些旅行社或许想要转变,但迫于生存压力,也大都无可奈何。

旅行社:通过低价吸引游客

长春某旅行社负责人王某对记者说,2013年颁布并实施的《旅游法》曾经使旅游行业低团费和零负团费等乱象有所收敛。不过,此后出现的旅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致使游客出游意愿降低,旅行社和游客都叫苦不迭。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低团费和零负团费比较普遍的线路往往是国内旅游热门线路。一些正规的旅游大公司不希望做这种低价团,但目前的市场状况是只有低价团才能吸引客流量。企业也要生存,很多时候也是无可奈何。

旅游强制购物的监管困境

对于频频被曝光的强制购物等“黑导游”事件,旅游监管部门也向记者表达了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兼职导游管理困难给行业抹黑

为了能更好的管理导游,一般旅行社以聘用全职导游为主,而在旅游旺季,由于人手忙不过来,旅行社也会临时想雇佣一些兼职导游,这些兼职导游没有全职导游的保底工资全部依靠客人消费来提成,对这部分兼职导游旅行社难以监管。

安徽滁州光大旅行社经理许广敏告诉记者,旅行社的导游基本上都是签订合同的全职导游,这样导游流动性不会太大,方便管理。新的旅游法出台后加大了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监管力度,但往往还是有一些黑导游不受监控,成为旅游业的污点:“旅游法对旅行社监管越来越严,对导游的约束也比较强,但是游离在外面的黑导包括游离在外面的公司,都不受这个监控,他们发生问题的概率反而很高,给我们这个行业抹黑。”聘用兼职导游,对其行为规范通过合同约定,是否就能够杜绝导游强制购物等行为呢?永康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林志刚认为,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原来,地方旅游部门对导游的管理采用的是属地管理的办法,本地旅游部门不能管理外地的兼职导游。

强制购物事前监管难

对于强制购物等行为的监管,旅游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永康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林志刚告诉记者:“作为我们旅游主管部门,事先监管其实是做不到的,往往是这个旅游团出去以后游客来投诉了,我们才能根据旅游合同对违规导游和旅行社进行处罚,很难做到事前监管。”

安徽铜陵市文旅委旅游管理科工作人员安连峰介绍,目前在导游强制消费行为的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难点:“本身导游强制消费属于当时行为,游客不反映、不投诉,我们旅游监管部门不能每一个团队去得知;旅游线路这一块,因为我们铜陵本身组团出去的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像地接社旅游线路的话,铜陵旅游部门是无法直接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导致有些线路和状况不太好控制,只能是通过当地旅游社和导游进行协调来处理,这给监管和保证服务质量提供了一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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