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冀中星获刑6年

首都机场爆炸案冀中星获刑6年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冀中星在首都国际机场这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携带爆炸装置从山东至北京,该行为本身即违法,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发现场声称手中有炸弹,让周围人远离,对改情节在量刑时法院酌予考虑。

根据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冀中星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

事件回顾:冀中星卧病床受审 被殴打致残案尚无结论

新京报报道:7月20日,自称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物和传单到首都机场欲反映诉求时,导致案发。9月17日,“7·20首都机场爆炸案”曾在朝阳法院开庭。因本人瘫痪及在事件中被炸掉左手,冀中星当日是躺卧在移动病床上受审的。

冀中星为冀中星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冀中星主观不是故意,客观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只是自己重伤和耳膜穿孔,因此并不构成爆炸罪。

律师冀中星的律师表示,已接到法院通知,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

冀中星自述称怕民警抢爆炸物 倒手时不慎引爆

冀中星当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冀中星称,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自己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山东鄄城村干部:东莞方面不作为逼冀中星上绝路

因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引爆自制炸弹,7月21日,当事双方,冀中星家乡山东鄄城县,和当年受伤致残处的广东东莞分别对此事发布通报,两份通报在冀中星是否因殴打致残、10万元是否为赔偿产生了出入。7月22日,山东鄄城方面,冀中星的父亲及其家乡的村干部进行了回应,称是东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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