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提倡绿色过年 用其他方法代替燃放鞭炮

原标题:烟台市民提倡绿色过年 用其他方法代替燃放鞭炮

今年春节前,烟台发布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划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并明确规定在这些区域内,一年中只有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记者观察发现,这一新规得到烟台市民的积极响应,29日,记者在市区几乎没有听到鞭炮声。安静的城市,清洁的空气,飘洒的雪花,使烟台市区的年味更加别致。

29日,记者在烟台市区多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看到,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寥寥无几。很多市民反映,保护环境更重要,过年鞭炮应该少买或者不买。“有人说过年要不放鞭没有年味,其实不放鞭对环境是有好处的。我建议是绿色过年,可以用其他方法代替放鞭炮。”

烟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孙永祝说,他们从销售环节入手,加强管理,把新《条例》落实到位。“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条例》规定,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另外,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因此,市区除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以外时间,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全部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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