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4条件可申报传统村落 破坏传统村落风貌最高罚20万

原标题:具备4条件可申报传统村落 破坏传统村落风貌最高罚20万

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明天开始实施,留住“乡愁”实现有法可依。

??具备4个条件可申报传统村落

??我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共有中国传统村落125个。

??什么样的村落可成为传统村落?《条例》提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申报江西传统村落: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式良好。

??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建筑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外观

??《条例》提出,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宗祠、书院、寺观、民居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村落被除名负责人要受处分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被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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