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去香港旅游随便冒签领导名字 老同事“帮倒忙”

原标题:为去香港旅游随便冒签领导名字 老同事“帮倒忙”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经查实,我们不能给你办理出入境证件。”前天下午,永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受理一起出境签注手续时,成功发现并制止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办理。不给办的理由是什么呢?且听老师伯细细道来,这正是:

想去香港玩,签注不给办;冒签领导名,被拒很自然。

永嘉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月底想去香港旅游,12月23日,他前往永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港澳签注手续。

民警在审核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地方,李某出具的证明中,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领导签字,笔迹与表格中他人的签名笔迹相同。细心的民警便与该单位的领导取得了联系,核实后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单位领导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而且他从未同意任何人代签过他的名字。领导还说了另一个事实,原来李某已经调离了该单位,现在并不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

民警从李某处了解详情后得知,李某确实已于7月份调离原单位,但国家工作人员报备系统中的信息还未更新,为了不耽误自己的行程,李某便想了个“曲线救国”的法子,想以原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办理签注。李某委托原单位的老同事帮忙,因领导工作外出,这位老同事便冒充领导在证明材料上签了字,并送还李某。

民警严肃批评了李某,并告知他这样做的严重后果,由于发现及时,未造成其他后果,民警已将此事通知李某单位进行处理。李某需变更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报备信息后,重新提交现单位的审批证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提供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若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拘留。第七十三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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