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会:禁止旅行社强制消费

原标题:山东两会:禁止旅行社强制消费

 在2月1日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临沂代表团程萍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议案”,并最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之一。该议案对老百姓关注的旅游中强制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等问题均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该议案中指出,《山东省旅游条例》(简称《条例》)自2010年修订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全省旅游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现行的《条例》有关内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在某些方面存在滞后和不足,有必要进行修订。

程萍告诉记者,“《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所以我们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在《条例》第三十九条增加这些内容,保障游客在旅行中的正当权益。”

“除此之外,在实际生活中,我身边的亲朋好友包括我本人在出游的过程中,都遭遇过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要求强制消费的情况,导致后来引发冲突和矛盾。”身为律师的程萍坦言,自己的生活实践和游客的投诉也是提出这个议案的一大缘由。

落实带薪休假 使人们旅游需求得到合理释放

除了建议修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内容,该议案还对《条例》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意见。议案指出,要增加全面深化旅游综合改革的内容,其中重点强调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并希望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我国将经历一个由生产型社会向服务型、消费型社会的转变过程,休闲将逐步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带薪休假制度,将使人们的旅游需求得到合理释放。每到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各个景区游客出现‘井喷’状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全可以缓解这一现象。”程萍说,“另外,孩子一年有寒、暑假两个假期,而家长如果不能休假的话,除了法定节假日平时很难抽出时间带孩子出游。”

针对该议案中提出的“带薪休假”问题,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政府12月1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也多次提及。

《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并规划了落实“带薪休假”的时间表,“2014年至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年对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省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

鼓励跨区域旅游合作 尤其是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合作

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挖掘旅游地的文化内涵;加强科技和旅游融合,打造智慧旅游……作为“无烟产业”和朝阳产业,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受重视,各地区也积极探索旅游的多样化发展形式。在该议案中,临沂代表团也提出一种较为新颖的旅游发展形式——“鼓励跨区域旅游合作”。

该议案指出,“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提出“旅游业跨区域发展”是基于什么因素的考虑呢?程萍解释说,“不同的地区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经济互动效应,如果利用的好,对双方的经济发展都有好处。目前,各地旅游业的发展大多是从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缺乏地区间的合作。如果充分发挥区域间的旅游合作,尤其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合作,更加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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