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维权有法可依 遇"准×星"可索赔

原标题:游客维权有法可依 遇"准×星"可索赔

消费提醒

市民以前出游经常看到行程表上列出的酒店为“准五星”、“豪华”,今年市民报团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旅行社抹掉这些字眼了!广州市旅游局昨日针对《旅游法》实施近半年来新出现的网上团购旅游产品、游客中途退团等各种投诉,进行了权威解读。

1.酒店不符怎么办?

陈先生曾报团参加广州某旅行社“三亚双飞四天团”。他在当地所谓的准五星级酒店里发现,除了大堂装修“豪华”外,其他一团糟,不但热水器坏了,被子还有一股霉味。

“准×星级”词语不能再出现

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今后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了。据他介绍,旅游合同的《行程表》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

2.团购出游遇纠纷怎么办?

许小姐说,去年春节,她参加了某网站举行的线路团购活动,到流溪河赏花泡温泉才59元一人。出发当天,许小姐才发现这是几人私下组织的活动,不但吃得差,中途还被带去了几个收费景点。

提醒:在参团前要签订合同

广州市旅游局负责人提醒,要注意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在参团前一定与旅行社或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纠纷时组团社推卸责任。

3.签证被拒费用怎么算?

张先生与妻子到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英法欧洲10天旅游团。出发前2天,旅行社告知张先生,其妻子赴法国签证被拒,不能随团出游,并要求他承担签证费2000元/人。

提醒:包价旅游不含签证

广州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签证手续的办理属于出境游组团社的代办业务。旅行社在提供签证办理手续服务时,应充分告知游客拒签风险,并明确告知发生拒签时游客须承担的损失。

4.中途退团费用怎么退?

赵女士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4天游旅游团。在参团1天后,两人因身体不适签署离团协议。旅行社承诺退还游客部分费用。

提醒:应提供必要费用证据

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旅行社应当在扣费时提供“必要”费用开支的有效证据,包括单据和费用清单。文/记者杨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